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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县委后,赵扶光开始专心研究林场的资料,但都没什么头绪。
主要原因是,他不太清楚洪大盛与朱杰双方在林场区域产生矛盾的来龙去脉。
为了搞清楚这桩恩怨,赵扶光只好找到县委经济发展局的干部,取得了好几份芒河乡往年的经济资料。
资料表明,三年前,洪大盛所代表的飞盛集团承包了芒河乡的千亩林场,期限二十年。
按理来说,农村土地被私企承包后,经营权归私企所有,村委干部是不能干涉的。
这也就是为什么,洪大盛禁止朱杰等人靠近林场。
他的做法看似嚣张无情,但合法,合规,也合乎情理。
但在资料里,有一个蹊跷的记录。
洪大盛承包林场当年,就已经结清了所有承包费。
然而在承包后不久,市里出台了农企优惠政策,这意味着洪大盛承包林场后可享五年免税。
免税政策打得村委措手不及,当即要求洪大盛必须多交每亩两百块钱的承包费,要不然就得回收林场,不予承包。
洪大盛肯定不同意,直接就试着把村委告到市法院。
村干部们怕了,之后也可能是双方谈拢了什么条件,洪大盛就撤诉了。
这段过往资料看似没什么不对劲,但赵扶光却从中看出端倪。
为什么,洪大盛承包林场之后,市里就出台了优惠政策?
难道说,三年前洪大盛早就得到了消息,才承包了林场?
要真是这样,洪大盛也算是靠着政策赚到了一笔免税的便利,这本就无可厚非,但村干部要求加价,不然收回林场,这就未免有点无理取闹了。
按这么理解的话,似乎是村委做的不对。
思来想去,赵扶光决定找到三年前的经济资料后,再做决策。
正巧荔山乡的村委会送来了一份县志文件,赵扶光便把林场的事暂时抛到脑后,专心处理荔山乡的资料。
与芒河乡一样,荔山乡村委送来的资料也跟生态保护有关,试图通过县志记载向县委申请环保经费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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